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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老百姓伤不起

    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主题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财政政策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此征收建议一出,立即引起业界关注。

 

    房产税何时展开征收?以何种模式进行征收?征收后能否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笔者认为,房产税难从根本抑制高房价,高房价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所导致,房产税只能在表面上增加购房者持有成本,抑制部分炒房需求,治标不治本。从根本上来看,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难以彻底解决高房价问题。

 

    导致高房价的原因当然有很多,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是最重要的一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一起推高了房价,房产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税收收入,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另外,对于房产税的征收,现在仍存在是向存量房还是新增量征收,按面积还是按套数征收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短时间内把房产税全面铺开的可能性不大。明年之内可能会在全国更多地方进行试点,至于征收模式,可能会有更多尝试。

 

    乍看上去,以“人均40平方米”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界限,似乎具有某种表面上的合理性,因为此前住建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但若从更全面、动态的角度观察,事情会复杂得多。

 

    以一个城市三口之家为例,若人均32.7平方米、家庭住房约100平方米,似乎暂时不用征税,但一旦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如孩子成年独立,这个家庭便立即成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如果有老人去世,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时下中国,这种人口变化会涉及很多家庭,且是一种常态。

 

    此外,40平方米这个数字合适吗?如今一些80后、90后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对住房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贷款买房,有的甚至花掉了父母前半生的所有积蓄。小两口可能确实住着一个8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但若让他们在每月偿还数千元贷款的基础上,再拿出一笔“房产税”来,专家觉得这样合适吗?机械地盯着住房面积“一刀切”,既有悖于人情伦理,又有悖于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

 

    怎样的房产税方案才能体现公平合理?笔者以为,在人均住房面积因素之外,至少还应考虑以下几点:第一,住房规格的差别,是普通住宅,还是豪宅,如独栋别墅;第二,住房数量的差别,即有几套房;第三,住房使用性质的差别,是自用还是出租,是居住还是商用?第四,住房来源及产权性质的差别,是保障房、福利房,还是商品房?这种差别不仅意味着房价的巨大不同,也意味着此前住户为其房产纳税情况的巨大不同。

 

    就拿去年1月28日,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来说。目前,重庆房产税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维护。

 

    一年多过去了,房产税正朝人们预想的那样,不但将处于高位的房价拽下来,而且也对高档商品住房起到“价格约束”作用,从而遏制了高档住房带动房价上涨,这意味着,房产税正在逐步发挥效力。

 

    从当地公布的数据来看,已征收税款1亿元。至于这些房产税税款,财政局明确了房产税收入将全部用在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与维护上,这种公布房产税具体流向的做法,无疑让纳税人眼前一亮。实际上,无论是对一项新税种的征收,还是现在的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开征,都应将收到的税款详细流向,向公众作出明确的交代,惟有税款流向透明,才能既赢得普通老百姓对房产税的全力支持,也会让房产税尽早走向全国。

 

    在房产税用途方面,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目前,美国50个州都已征收房产税,税率一般为1%至3%,据资料,美国房产税七成用于支付学区义务教育、改善治安和公共环境,从而让学区周围环境改善,房价自然升值。一般房产税最高的地区,学区也都是最好的,因为有财政支持,所以这里的房产,每年的增值也大,而且自己的孩子从学前班一直到高中毕业,不用交学费。这不但充分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房,造福于民”的用税理念,也让公众交得心服口服。新加坡让房产税成为调节贫富差距、补贴低收入群体的重要载体,既让税收造福于民,又合理控制了房价,实现了双赢。

 

    显然,试点地区房产税全部用于保障房的做法,契合了国外的成功做法。笔者觉得,我国还应借鉴美国和新加坡的做法,等到房产税扩容全国后,征收税款增多后,结合国情,不妨让收上来的房产税除用在保障房领域外,也像美国那样,用在为当地民众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上来,比如修建公路、学校、图书馆、下水道等,并定期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布每一笔税款的具体流向,这不仅能为公共产品提供资金保障,能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为重要的是,也能消除公众对房产税的种种顾虑与纠结。

 

    笔者认为,“奢侈税”和“人头税”是房产税的两个极端定位,都不可取。实际上,房产税最合适的定位是“调节税”,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有效解决打击炒房和保障住房的双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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