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是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尽快出台铺平道路。在2010年,对《土地管理法》修改就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而在今年全国两会闭幕会上,也承诺将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其实,在本届政府即将卸任之际,通过该修正案(草案)乃是意料之中。
尽管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只是增加赔偿金额,其本质上并无任何变化。其所引发的争议却热度不减。因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教授称“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也就是说,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对此,有人说“农地提升十倍,必然传导到城市拆迁标准也用同样提升十倍,恶果无穷!但房价远远没降到位,也成了历史玩笑”;有人说“如此大幅度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房产开发成本就会水涨船高,房价必然因此而上涨,极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房价上涨。房价五年翻番有靠了”;也有人说“通过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能更好地体现农民对集体土地的主导地位,对于缩小城乡差别,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还有人说“给我一亩地,我就能得六十万。给我一亩地,好过工人干一生。给我一亩地,敢要靠等开狮口。给我一亩地,半工半商半地主”。那么,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是否会推高房价?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最大受益者又是谁?
首先,看一下为何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回溯过去,我国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立法以来,其已历经两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04年。而自2004年至今的九年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八个姓“农”,可见中央对农村及农民问题之关注。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征地制度改革内容。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征地规模将越来越大,但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配机制欠缺,使得许多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没有分享到应享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当前农村最尖锐的矛盾之一,就是土地问题,而与快速发展变化的现实相比,现行土地管理法已经严重滞后。加之,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农民仅占5%~10%,农民分享土地的少部分利益,这无疑会加重了社会矛盾。而物价和CPI不断上涨,现有补偿标准也将过时,如不及时调整,将很难满足农民将来的生活需要。
另外,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今年上半年土地违法行仍发生2.9万件,其大多是涉嫌侵害农民权益,而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是土地违法的主力军,其核心便是一个“利”字作怪,即与民争利。因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所规定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让一些人可堂而皇之地坑农、害农。过去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与实际价值相差很远,也是强征、强拆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可以肯定的说,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不但能有效降低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矛盾,也可避免因强拆而引发的血案发生。同时,在土地违法的势头不减形式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便成当务之急。
其次,说一下提高土地补偿后的保障
姑且不论,对土地补偿标准提高额度“为现行标准10倍”的预测准确与否,先着眼关注提高土地补偿的相关保障问题。
当前,地方政府已形成土地财政,且征地时滥用权力,很多农民失地之后生活困难,有的农民甚至拿不到补偿,这成为近年来重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诚然,如真能将土地补偿提高十倍的话,对于失地农民则意味着能得到的补偿比以往有大幅增长,这无疑是利好的。失地农民不管是进城、买房、务工,还是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都有了一定的资金,从而缩小城乡财富差距。不过,也应避免失地农民一富暴富成为土地食利阶层。当然,这可以通过税收来平衡调节。过去,有些地方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分了之后,并没有充分重视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问题,一些农民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用完后生活陷入困境。然而,征地补偿不仅应限于货币,还有就业、兴建市场、留地安置、土地入股等多种选择。最大限度弥补因征地所受损失,确保被征收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土地对农民来说,不仅是一种生产资源,还是一种赖以生存的保障。可以说,对于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来说,拥有了土地就等于拥有了保障。政府征收土地,不仅要考虑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还应考虑如何解决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的培训、就业、社保等问题。其不能在征地后,将所有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甩给社会。换言之,不能把补偿和安置两个问题混在了一起,从而容易引发矛盾。将土地收益还利于民,可谓正当其时。而未来土地的城市化与农民的城市化同步的问题,也是刻不容缓。
故此,当前还应重视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长远安置区别开来,土地的城市化应该与农民的城市化同步。将被征地农民城市化,是另一个当务之急的问题。也就说,要解决农民入城后的市民化的问题,如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和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等等。换言之,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失地农民保障体系。另外,还应出台其相应的、公开的有效监督机制,且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和其他各项具体土地制度实施细节。
最后,谈一下土地补偿是否推高房价
众所周知,目前政府垄断土地还导致了土地财政,并推高了地价和房价。显而易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就意味着土地的成本将会提高,土地成本的提高将意味着土地价格的提高,而土地价格的提高将会引发房价的上涨。谁能相信开发商能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而不把土地溢价转嫁给消费者?
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毋庸置疑,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对房价会有一定影响,但其影响应是相对的、存在可变的。其相对、可变因素:一是,目前开发商从农村拿地占全国份额相对较少,加之旧有城区拆迁成本并不低,提高补偿标准影响或是局部;二是,土地补偿≠出让地价,如地方政府不将土地溢价部分转嫁给开发商,便不会推高房价;三是,如将提高补偿并不全部以货币形式体现,而是部分以其他保障条件形式补偿,其购买力便不能对市场形成冲击推高房价。
但问题是:土地一旦被征收为建设用地,就产生了巨额的增值收益,地方政府正是以此增值收益形成了庞大的土地财政。在土地财政高度依赖下(50%左右的收入来自于土地交易),这提高土地补偿的资金何来?如果不转嫁给开发商,又当如何解决?
前些年,既因地方政府担心征地范围缩小、出让金收入减少,而使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几经推迟。土地是关系到根本民生的稀缺资源,却被垄断在政府手里,多年来的高地价,低供应,致使楼市供需失衡,造成了今天高房价的要因之一。而地方政府却坐收渔人之利,享受着高房价带来的高税收收入之乐。换言之,在巨额的土地出让金诱惑下,地方政府已形成很强的卖地冲动,也已惯与民争利。如果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后,地方政府依然抱着既得利益不放,不愿意将目前过高的土地红利直接让渡给集体土地所有者,势必会相应提高土地的拍卖价格,那么房产开发成本就会水涨船高,房价也必然因此而上涨。同时,不管如何提高征地补偿数额,对化解征用农村土地矛盾来说,都是治标非治本之策。故,土地补偿提高的部分应从现行的土地出让收入这块蛋糕中去分,即地方政府将所得土地过高的收益让渡给农民,而不是顺势抬高土地价格来提高失地农民收益。换言之,在地方政府“放利”而农民“得利”中,应能避免对开发商的“转利”行为,就可以减少因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对房价的影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无疑是利好,而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也无疑会推高房价。若单一出台“懒政”,也只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失地农民分享一时收益、缓解暂时矛盾,并无助于楼市调控。而土地财政不除,其强拆、强征现象依然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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