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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智:新型城镇化要防止“被城镇化”等不良倾向

      “城镇化”是“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几个重点话题之一。各大媒体也都聚焦城镇化。这说明城镇化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中央领导也在不同场合强调城镇化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性。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新型城镇化包含四个协  :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相协调;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相协调;人口积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务相协调。
 
      尽管我国的城镇化率据说已经超过50%(水分很大,有人士分析最多也就36%),但离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相当距离,若考虑农民工尚未真正融入城镇的因素,则差距更大。差距也是潜力。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任务紧迫而艰巨的情况下,多方着力,挖掘城镇化的潜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可以有效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要切实注意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防止“被城镇化”。我国农民工人数达到2.63亿,成为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农民工大国。这是中国特色,也是城镇进程中独特现象。在城镇推进过程中还有一个特殊群体,那就是失地农民,他们为了城镇化作出了极大牺牲,离开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祖祖辈辈休养生息的家园,沦为失地农民。再就是一些进程经营小买卖的农村个体工商户。这三类人群构成了农村进城人员的主体。这三类人群目前的状态大多数处于城市边缘,离真正的城市居民还有相当的距离。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取得城市户籍,没有城市住房,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没有享受子女与城市居民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体面而有尊严的工作,他们往往成为“被城镇化”的牺牲品。
 
      二是防止“房地产化”。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一谈到城镇似乎就是所谓的城市运营、城市经营,就是大搞房地产开发,就是卖地生财,就是土地财政。一些人明目张胆的叫嚣“城市化就是房地产化”。一些开发商与地方贪官污吏相勾结,哄抬地价、哄抬房价、大肆炒作,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他们以推进城镇为幌子,打着城镇化的旗号,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圈地囤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使大量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加大贫富两极分化,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在一些地方城镇化演变为房地产化,偏离了城镇化发展轨道。
 

      三是防止“伪城镇化”。伪城镇化又称为“不完全城市化”,是指受我国城乡分割以及户口制度的约束,大量的农村产业工人(农民工),虽然居住在城市并被计算为城市人口,但其并不能同等享受到城市的各类公共服务,其收入水平、消费模式无法等同于一般城市人员。我国城市化目前仍处在“半城市化”状态。城市人口的增量中,71.8%是农业户口,但只要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在城市实现永久性定居,任何人口城市化指标体现出来的高城市化率都是“伪城镇化”或“不完全城市化”。农村进城人员居无定所,一路飚升的高房价让农民工兄弟们望房兴叹。在农村只要有土地,还能解决温饱,一旦匆匆进了城市,失去了土地庇护,将会变得毫无依靠和保障。城市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新进城面临的压力更大,他们面临着就业、子女就学的诸多旧体制的桎梏,要真正让他们由候鸟变为地主,要解决的问题太多,这也是中国城市化之伪的强大动因。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伪城镇化”,未来政策上重要的是消除这种“伪城镇化”,主动吸纳适合到城市居住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及其子女。


      由于中国劳动力由无限供给转向短缺的时代已到来,劳动力短缺必然带来劳动者工资上涨。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将城市户籍所对应的公共服务覆盖到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


      四是防止“大城市病”。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存在“大城市病”、“伪城市化”、“半城市化”等诸多过度发展等问题。一些一线城市、大城市城镇化过度发展,“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成为一些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发展的主导趋势,城市道路修到六环。大量耕地被吞噬,一些原居民被迫离开世代赖以生存的家园。超级大盘项目遍地开花,发展势头过猛。省会城市一般都沦为过度发展的重灾区。一个西部省会城市所开发的房地产库存房卖五年都不一定卖完。还有些城市由于过度开发导致房地产泡沫破裂,造成极大损失。从体量上看,尽管一些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中心城区、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偏弱,对区域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很小,反而深陷各种“大城市病”。由于城市人口过于集中,房价、就业、交通、治安、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盲目攀比心态使得城市发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到处都在提升城市形象、树立城市品牌、建设标志性建筑,大广场、宽马路、超高建筑比比皆是。一些二三线城市都纷纷提出建成“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在城镇过程中严重忽视了与各区域优势和特点相结合,更忽视了人力、文化、自然环境、地理优势等本地资源。严重忽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城市发展粗放,过度“房地产化”倾向十分严重,似乎城镇化就是房地产化。一些城市打着运营城市、经营城市的幌子,坐地生财,大搞土地财政,以卖地为生,靠卖地赚钱。全民大搞房地产,全国各地到处都是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房地产业产能过剩,房地产库存房数量惊人。城镇规划和建设严重趋同,贪大求洋,到处充斥着似曾相识的高楼大厦。
 
      在新型城镇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维护好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切身权益,保证他们在城镇化过程中得到实际利益,享有公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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