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3月国资委发布央企“退房令”至今,已有三年时间。起初,这一“政令”还能得到央企的积极响应,多家央企退出了房地产业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令”的效率也就慢慢低了下来,甚至可以说停步不前了。不仅如此,一些原本没有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也偷梁换柱、暗渡陈仓,步入了房地产行业。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政令”不畅、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呢?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政令”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难以形成有机统一。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国资委发布“退房令”有点越位。因为,央企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讲求效益。既然房地产业利润丰厚,央企自然可以涉足。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要求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国资委强制要求央企退出,就会形成行政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错觉,不利于国资委对央企的监管,也不利于国资委处理好与央企的关系,更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第二,国资委也有业绩需求。国有企业效益如何,一直备受外界关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央企也出现了效益下降、利润增速放慢的现象,因此也受到了外界的普遍质疑。而房地产业务一直是央企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一旦“退房令”全面生效,78家央企全部退出房地产业务,央企的业绩一定会受到很大影响,利润也会大幅下降。出现业绩的考虑和政绩的需要,国资委也不大可能会逼迫78家央企全部退出房地产业务。国资委于2011年3月将将鲁能集团、中航工业、新兴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等5家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也视作主业管理,一定程度上,也有这方面的需要。
第三,央企资金实力雄厚,有涉足房地产业务的强大的物质基础与条件。房地产业务一般都投入很大、需要的资金很多。而这一点,正是央企的最大优势。而从近年来“地王”头衔纷纷被央企摘取,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既然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作保证,有雄厚的财力做基础,央企又怎么会主动退出房地产业务呢?尤其是在货币政策从紧的情况下,央企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慢慢地,国资委的“政令”也就失去效力了,央企退出房地产业的步伐也就越来越小、越来越慢了。
第四,央企的融资成本低,利润空间大。房地产既是“老虎机”,也是“印钞机”。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又可以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益回报。更主要的是,由于央企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很强。因此,银行为了防范风险,也为了取得稳定的利益回报。不仅十分乐意给央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而且给央企的融资成本很低。加之多数央企都是上市公司,可以从证券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因此,融资成本也是央企能够涉足房地产业、高价拿地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便高价拿地,也因为融资成本低,利润空间仍然不小。少则百分之十几,多则百分之三十以上。而实体产业、特别是制造业,要想获得这样的利润水平,几乎不可能。
第五,央企可以通过以项目带房地产业务,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很多优惠政策。别看央企频频做“地王”,且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多数地块都可能出现亏损。但是,由于很多央企都以项目带土地,亦即地方政府如果同意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就可以备带一些投资项目。所谓的这个园区、那个园区,且动辄千亩、数千亩占地面积,说白了就是以项目带开发。而对政绩情节十分浓烈的地方政府来说,能够几种项目同时落地,又何乐而不为呢?央企自然也就具备了与比其他企业更大的竞争优势了,“地王”也就可以大笔大笔地赔钱了。
所以,国资委“退房令”也就很难真正发挥作用、产生效力了。房地产调控,也就在各方的共同对抗下,很难出现明显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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