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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330万亿土地价差都是谁买单?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近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以赚取土地差价推动的旧型城镇化造成诸多问题。过去几十年来,一些部门在这一造城运动中获取的土地价差保守估计在30万亿元左右。

       显然,这还仅仅是政府从土地上获取的收益。如果再加上开发商从土地开发中获得的巨额利益,这一数据将更是大得让人无法接受。

       就算是30万亿,也已相当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全国财政总收入的近60倍,相当于2010~2012三年全国财政收入的总和。更重要的,这一数据,并不是吴教授所说的过去几十年形成的,而主要是2003年将房地产作当作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写进文件以后快速形成和产生的。

       毫无疑问,这些土地级差收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政府和企业创造的,而是老百姓利益的转移。因为,正是这10年,房价出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上涨。一线城市上涨了5倍多,二、三线城市也上涨了3倍以上,就是三线以下城市,房价上涨幅度也都超过了200%。以北京为例,2003年的均价为4456元/平方米,到2012年,均价已经超过了2万元/平方米,最高时,曾经超过了2.5万元/平方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政府从土地上获得的级差收益,大多用于改善民生,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倒也是一件好事。遗憾的是,这些土地级差收益,绝大多数都被地方政府用来造城、造势、造政绩方面了,真正用于民生的比例很低很低。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政府从土地上获得的级差收益很多,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民生事业等却距离越来越远,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如城市排水工程严重滞后且质量很差、医疗卫生难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已无法满足农业发展需要、城市居民住房矛盾越来越突出等。

       取之于民,却不能用之于民,不仅不能用之于民,反而成为盘剥和蚕食百姓利益的工具与手段,这样获取和使用土地级差收益的方法,难道不应当引起管理层的重视与关注、研究和反思吗?

       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发展目标,城镇化将是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头戏之一。显然,让百姓买单的发展思维,是不符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如果说过去10年的“造城运动”,已经让百姓苦不堪言、利益严重受损的话,那么,新型城镇化一定要把百姓利益放在首位,让百姓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一定弥补。至少,不能让百姓利益继续受损。否则,老百姓将彻底绝望,并引发强烈的社会矛盾、留下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

       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除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之外,加大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用《物权法》来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只有居民土地和房屋的法律地位得到保障,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要想再盘剥和蚕食居民利益,就难度很大了。关键是,政府愿不愿意放权,愿不愿意建立真正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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