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4日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在24日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房产税经过多年调查研究,已经在上海、重庆进行了试点,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新华网5月24日)
房产税改革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财税改革话题。在国务院决定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情况下,接下来自然人们就关心的扩大试点是参考上海模式还是重庆模式?目前,房产税改革方案可供参考的有两个版本,即“重庆模式”和“上海模式”。
笔者认为参考上海模式的可能性较大。主要原因是:
第一,“上海模式”符合循序渐进改革规律。我们知道,“重庆模式”和“上海模式”的根本区别就是征税范围不同,重庆对增量房和存量房征税,而上海只对增量房征税,也就是说,重庆房产税改革方案不仅对居民新购房屋征税,而且对已经购买同时达到高档住房标准的房产也征税。上海则不同,征收范围仅指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税率方面,重庆高于上海。重庆确定的是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按照0.5%-1.2%的不同档次征收,而上海确定的是0.6%和0.4%两档税率(其中0.4%的税率是优惠税率)。通过分析看出,虽然重庆模式更符合税收本身规律,但由于“上海模式”征税范围较小,税率也较低,符合循序渐进的改革需求。这是目前实施房产税改革推广上海模式被选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上海模式”符合当前经济改革需求。今年新版“国五条”政策出台以后,房价并未出现回落,因此,要求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加码的呼声不绝于耳。最近透露国家将限购等行政性调控手段退出,取代的政策是经济和市场化手段。房产税则是观察楼市调控政策转向的风向标。但是,我们知道房产税征收要求较高,特别是对居民房产信息的核实以及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简单来说,如果对居民房产信息不能核实,就无法准确课税,税收调控出现不公平等。当前国家正在推进房产全国信息联网工作,也推进不动产登记。但是这些工作并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对存量房征税的条件也不成熟。另外,对存量房征税会遭到地方政府的阻力,但对增量房征税,阻力较小,核实税基也比较容易,所以,目前扩大试点上海版方案比较有优势。
第三,房产税作为对居民私有财产的课税,必须奉行谨慎和尊重人民权力的原则进行。如果大面积对私有财产课税,而且又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立法层面,没有进行“人民代表表决”的立法程序,势必就会引起民意的反对。当然作为改革试点,在无法进行人大立法程序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征税范围小、税率较低的方案以避免民意的起伏和反弹,则可推动试点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也是当前上海模式被选择的原因之一。当然,从改革大方向来看,对房产税存量房征税、建立有幅度的差别税率、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力,是将来房产税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即便目前以上海模式为版本,部分重庆模式中的规定也会被吸收,比如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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