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都应具备购房资格(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只须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即可)。
答:(1)入伍前户籍在我市限购区域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2)所属部队驻扎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3)军人退役、转业后落户我市的,可以在落户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不受入户24个月的限制。
答:是。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限制,但其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应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对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要求。
(1)如毕业后将户籍直接从学校集体户上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可以累计入学前在我市的户籍时间和毕业后迁回我市的户籍时间。
(2)如先将户籍迁到外地城市,然后再将户籍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应当从外地迁回我市之日起重新计算。
答:能。虽然李某父母是通过投靠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但李某父母入户成都已满2年,且李某家庭名下无房,李某父母可以自己的名义购房,也可以与李某家庭共同购房;新购买的住房应计入李某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是。因为段某在青羊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段某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相应区域购房。
答:能。因为吴某户籍迁入成都市累计满24个月,具备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
答:不能。因为吴某是从外地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入户时间应当重新计算。
(1)如杜某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青羊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金牛区、青羊区等相应区域购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因为杜某户籍迁入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且购房时其工作单位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所以杜某不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但杜某在金牛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杜某具备金牛区、青羊区等相应区域购房资格。
(2)如杜某先在金牛区工作,后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12个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但不能在金牛区购房。虽然杜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但其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12个月,所以杜某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
(1)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仅有1套住房,将该套住房出售后,肖某和孙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能。虽然肖某和孙某离异未满2年,但肖某和孙某购房时原家庭名下均无房,且为单身居民家庭,所以肖某和孙某均能在户籍所在区域购买1套住房。
(2)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后,肖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不能。因为肖某为单身居民家庭,虽然已出售1套住房,但其原家庭名下仍拥有1套住房,所以不能再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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