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成都房协对会员单位举办了关于《成都市商品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培训。对新版的管理办法与旧版规定之间有差异的地方进行了详细讲解。其中对(成房发[2013]13号)第十一条中第(一)、(三)、(四)、(五)等条款变更做了重点阐述:
(一)更改贷款银行、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付款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合同成交金额变更;
(三)修改买受人性别、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四)更改买卖人、取消共有人除外的合同书写笔误或录入错误;
(五)买卖双方当事人需要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主体以及房屋坐落、面积等自然属性以外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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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现售申请表》 、 《合同备案变更演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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