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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今起实施 房地产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本周六,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据了解,这是20年来消法第一次进行全面修改。新修改的消法对网络购物、欺诈赔偿、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

“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成为经营者热衷的便捷方式,不过消费者可能会疏忽大意,新消法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比如“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其内容无效。”这是对霸王条款定义的限定,有利于消费者依据此项规定,明确维权。

网购无理由七日退货

网购成为消费新方式后,消费纠纷接踵而至,消费者青睐网购的快捷,同时苦恼维权的繁琐,尤其是冲动消费后,反悔者比比皆是,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的呼声一度高涨,新消法顺应形势,“网购反悔权”终于名正言顺了。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利好消息,一定受到资深网购达人的追捧。

另外,新消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由消费者承担运费,且要求退货商品完好,七日内及时退还,这样也兼顾保护了经营者的利益,限制了消费者随心所欲网购,事后反悔情况的频发,有利于维护网购秩序的平稳推进。

遇欺诈交易保底赔五百

原消法明文规定,在消费过程中,遭遇欺诈的,消费者可增加索赔商品或服务费用的一倍,但金额相对较少,对经营者警示作用不大,新消法加重了处罚额度。

新消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消法不仅提高了消费者增加索赔的上限,由原来的一倍升级为三倍,而且对下限也做了保底规定,不足五百元以五百元计算,对经营者的惩罚性措施加重,彰显了对诚信经营的倡导。

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

新消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对经营者的真实信息负有审查义务,若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当然,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另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通过网络平台购物的,原则上消费者应当向销售者和服务者索赔。若网络交易平台因过失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导致经营者身份信息不详的,消费者可以找网络交易平台索赔,网络交易平台享受对经营者的追偿权;如果网络平台故意放任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则需要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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