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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年前将启动35个“城中村”地块改造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通知,同意上海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表示,上海将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力争在2015年前启动35个“城中村”地块改造。其中,2014年启动11个“城中村”地块改造试点。

“城中村”地块,是指在城镇建成区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全部或大部分转为城镇户口,被 城镇建成区包围或基本包围的自然村。

例如,区域位置分布在外环周边、老城镇地区,处在城市化包围之中;土地性质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现状为村民宅基地和其它建设用地犬牙交错,相互交织等现象都是近期上海市“城中村”地块改造主要对象。

《意见》指出,城中村改造可采取土地储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公益性项目建设等方式。

土地储备方式是指,上海市各有关区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方式(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不参与),对“城中村”地块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形成“净地”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受让人按照规划开发建设。对于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改造的,可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开发。

《意见》特别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改造。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承担“城中村”地块改造的,探索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为了推进改造工作,上海市将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该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将均由上海市有关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金融办等11个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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