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市场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 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回顾成都购房入户政策变迁历程

2003年,政策规定购买60,90,120平方米的商品房都可以按照相应标准入户;

2006年,成都市政府提高了入户门槛,规定只有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可以落户,同时必须签有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008年12月,落户政策由90平米的限制下降到70平米,同时取消了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限制;

2014年6月,再次回到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可以落户,同时必须签有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分享到: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250
发表评论

公司:

部门:

职务:

姓名:

手机:

人数:

收件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