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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计算新规执行 “偷面积”恐成历史

近日,某项目开发商到市规划局验收处咨询时被告知,凡是2014年7月1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去年12月由住建部批准。文件原文>>>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执行后,“面积赠送”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从前飘窗、地下室等被开发商作为赠送面积的空间,将根据要求计入建筑面积。

(一) 地下室

新规规定地下室层高2.20米以上的计入全面积,2.20米以下的计入1/2面积。

原文: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飘窗

新规规定2.20层高的落地飘窗要计入全面积。凹凸飘窗都要按照相应条件计入面积。

原文: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有业内人士认为,“现在面积计算卡得很死,偷面积之类的做法基本没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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