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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扩至6省市山东江苏加入行列

《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在首批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之外,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和山东省在2013年也加入到自行发债试点的行列中。至此,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已扩至6个省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相对独立,客观上来说,地方政府就有发债的诉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政府并没有被赋予发债的权利。从财政转贷、到财政代发,再到地方自行发债以及现在的自行发债扩容,这是个好事。未来,自行发债也应该全面铺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从试点省市自行发债经验来看,虽然发债额度和规模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不是很高,但推进自行发债试点对改革和完善目前财政体制和发展债券市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为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开辟了新的途径。

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无疑是“开前门”和“阳光化”的过程。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分别占78 .07%和12 .06%,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业内专家表示,政府私下融资,多是选择向银行贷款,对银行冲击压力较大,容易形成不良资产。现在允许公开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这样也减轻了银行产生不良资产的压力。

业内专家表示,虽然发债额度和规模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不是很高,但推进自行发债试点对改革和完善目前财政体制和发展债券市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要彻底解决正在扩张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亟须探索一整套完善、透明的地方发债制度和规则,替代不够规范的地方融资平台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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