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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处置细则将出 融资平台或退出历史舞台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下称43号文),重申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并指出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应纳入预算管理并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但是,相关债务管理细则尚待出台,融资平台的债务如何陆续划转为政府债务亦不明确。

西部一个百强县融资平台负责人表示,现在只看到国务院的文件,正在等细则出来。同时其在进行PPP培训,探讨剥离融资功能后如何进行PPP操作。而通过对基层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采访显示,地方政府将权衡利弊尽可能多或少地将融资平台债务划定为政府债务。同时,融资平台或将退出历史舞台,或将转为经营性国有企业。

融资平台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数量已经相当庞大。央行《2010年全国金融稳定报告》披露称,截至2010年底,地方融资平台数量已为一万余家。诸多融资平台已是公益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的复合体,公益性业务如市政道路、桥梁、管网等项目,经营性业务如自来水、土地平整等业务。43号文再次重申将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今明两年融资平台未来的走向如何,也引起市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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